教育部四大举措促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6-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

  三是落实有关政策并共同做好专项就业帮扶工作。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等政策。同时,要主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行动”和“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多方社会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做好有针对性的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要特别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四是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工作衔接。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是毕业生离校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高校在办理报到证、档案投递、户口迁移以及改派等手续时要精心实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